12月25日,北京证监局公布关于对韩方明、田炳信、杨永强、梁军、金杰、吴亚洲、袁斌、张长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。内容如下:

  经查,乐视网信息技术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乐视网)存在以下问题:一是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,所报送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;二是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;三是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;四是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、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;五是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。

 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二条的规定。韩方明作为时任董事、副董事长,田炳信作为时任监事,杨永强、梁军、金杰、吴亚洲、袁斌作为时任副总经理,张长胜作为时任独立董事,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责任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三条的规定。

  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五十九条的规定,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。